
随着《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、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的发布,电子烟行业的监管迈入了更加规范化、精细化的新阶段。以下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概览:
资金实力:企业需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资金,包括实缴注册资本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稳定的现金流。
技术与设备:需拥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技术和设备条件,包括人员、场所、设备设施、技术资料等资源。
产能利用率:电子烟相关产能利用率应达到产业平均水平的50%以上。
变更申请: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,如发生企业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企业类型、住所等变更,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。
主要出资人变更:新增主要出资人需具备合法经营电子烟相关业务的资格,并符合相关规定。
产能调整:申请改变生产工厂地址或核定产能的,应提交合法有效的批准文件。
审查方式:采取现场与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,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许可条件,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完整性等。
审查结果:初审结果分为通过、限期整改和不通过三种。限期整改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,未按期完成整改的,作出初审不通过结论。
续证申请: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,持证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的九十日至三十日期间提出延续(换证)申请。
不予续证情形:包括存在应新办许可证情形、存在不核发许可证的有关情形、因非法从事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业务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。
有效期限制:存在已停止经营业务尚未恢复营业、产能利用率未达到产业平均水平、涉嫌违法经营等情形的,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。
质量保障:企业须建立质量安全先行赔付制度,并设立专项资金以应对质量风险。
产品标准:产品需符合《电子烟》(GB 41700-2022)或目的国市场准入标准,确保产品质量安全。
以上内容为《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、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的主要要点,旨在帮助相关企业和从业者了解新规要求,确保合规经营。
免责声明:本文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操作应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。